申請方式
申請資格
資格一、家庭幫傭
ㄧ、有三名以上之年齡六歲以下子女。
二、有四名以上12歲以下子女,而其中兩名未滿六歲。
三、累積點數滿十六點者。
資格二、被看護人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(如下圖)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。
雇主(申請人)與被看護者,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:
配偶。
直系血親。
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。
繼父母、繼子女、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、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。
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、繼祖父母與孫子女、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。
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,得以本人為申請人。
需要文件
申請人身分證以及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。
被看護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。
『申請外勞專用診斷證明』正本一份或 鑑定為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以上之障礙手冊。
申請流程